
禪的定義 慧嶽法師
據智者大師所著述的「釋禪波羅蜜」書中所載:『禪,梵語是禪那,譯為靜慮』,即由寂靜的境界中,思維所發出來的慧的力量,才能體會到世間的一切事物現象的根本真理。在整個修持過程中,在世間法上會出現三個階段:
第一階段是四禪,其定義上是:
自得不可思議的智慧,離棄世間的一切惡念,妙得喜樂為初禪。
二禪是由初禪所得來的身心喜樂進而明淨,且離尋伺塵濁,攝心境於一性,獲得無尋、無觀的定力,稱為定生喜樂的二禪。
三禪即攝行捨,位於不苦不樂,且不耽落喜樂,能更欣上正念,正慧的殊勝法,稱為離喜妙樂的三禪。
四禪是住於平等的非苦非樂的極善清淨,顯現「念清淨」而捨去一切喜樂稱為捨念清淨的四禪。
另外又有記述息短是初禪,息長乃二禪,遍身是三禪,除身是四禪。 四禪成就之後,要修持的是慈、悲、喜、捨四無量心。 四無量心後要修持的是四無色定,即空無邊處定,識無邊處定,無所有處定,非想非非想處定。
對於修習空定的必須條件是:在修定中不念一切色相,且能滅對象之相,即能趨入虛定處。因為一切眾生,所有一切困苦的所累,皆是被自身所招惹出來,是以行者們,在定中思維脫離一切相,即就無飢渴寒熱之苦。
再說二色身是粗弊虛誑,由宿世所薰積來的因緣和合的果報。故凡夫無法脫離一切苦報,是以必須在實踐行持中,諦觀一切空而捨除一切對象,就如由籠中飛出的鳥,得大自由,為空處定。
但空遍於無量無邊,以識為緣,如緣得過多,則定會散破,是行者們,在實持當中,必須觀空,且要認清「受想行識」為賊,不能被其所盜,更要瞭解一切即屬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, 如妄為和合即會生危險,故所緣的空還要捨棄,唯保留以識為緣,是名識處定。
但識仍是無量無邊,如識過多,即容易障礙定力,是以行者們,必須觀是識,認清受想行識如病、瘡、刺等,不可被其所害,應觀一切事象是苦、空、無常、無我。如能是觀即可破識相,且能超越識處,趨入「無所有處」的空定。
但行者們還不能堅持執於無所有處,仍再一步觀色受想行識,如病如瘡,一切即屬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確非實有,是以必須欣慕思維「非有想,非無想」的妙定。
上述的文稿,是摘錄慧嶽法師在「釋禪波羅蜜」一書中的概說而成,在上述的文字中,慧嶽法師所整理出來的文稿,其實已經是把「禪學」這門功夫的修持方法,書寫得非常清楚。
四 分
四分,就是說心心所有四種作用。
分是一分 (一部分), 四分即指心、心所的四部分作用。
四分即是相分、見分、自證分、證自證分。
相分是客觀的外境,唯此外境並非實有,而是內識所變現的。
見分,這是主觀的認識作用,它所認識的就是心識所變現的相分。
自證分,這是對主觀的認識作用加以證知的作用,它也就是識的自體。
證自證分: 這是識的自體,對自證分再度證知的一種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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